舟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公积金代办
舟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及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舟山职工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条件全部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公积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金需;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满足;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舟山职工住房;
(五)非本市、县(市、提取条件区)城镇户籍的公积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金需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区)就业的满足;
(六)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舟山职工住房。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条件,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全部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需,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满足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五)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不足时,还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发生逾期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