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华律网社保知识早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情形取职资金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常理似乎应该随时有权提取使用,可提但事实上,工住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的积金专用性,只有在符合一定情形下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法律规定,存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余额。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哪些情形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情形取职存储余额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可提
1、工住购买、积金建造、账户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翻建、存储大修自住住房的余额。
所谓“”自住住房”,情形取职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2、离休、退休的。
因为离退休时终止了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来源不存在了,而且,离退休职工在住房方面一般不存在问题,没有必要继续限制其使用方向,所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养老、医疗等方面。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这里对终止劳动关系进行了限制,因此如果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是因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所致,而是因为辞退、辞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所致,则不允许提取。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此种情况下职工已不在原住房公积全管理中心和管理范围了,故应允许提取。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房,每月的还款额就是住房消费支出,因此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但与第一种情形不一样的是,若是建房、大修住房贷款,则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即房租超出了职工对住房消费承受能力的,也可以提取。
如果是依照前述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为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居的,相当于劳动关系结束,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也就不需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提取的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也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个人财产,应当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如果死亡的职工既没有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服务大众。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果没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近年来,随着公众需要,不少地方开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更多便利,如实行提取公积金进行租房、缴纳物业费等,读者也可以咨询当地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相关业务内容及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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